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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

浦管〔2014〕16号
2014-03-03
  • 索 引 号: 00001434966511071-4/2014-04147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4-03-03 12:03
  • 标 题: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
  • 文 号: 浦管〔2014〕16号 发布日期: 2014-03-03 12:03

各单位: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琼财税[2013]2068 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调整如下:

一级土地:商业金融用地(按行业性质确定,不分区域);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 12 元。

二级土地:那洋公路接开源大道和兴浦路接三都路之间,西南至瀚洋路,东北至园八路;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 8 元。

三级土地:兴浦路接三都路和洋浦大道之间,西南至嘉洋路,东北至园八路;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 6 元。

四级土地:洋浦大道西北地区(含小铲滩、发电公司、保税港区、仓储用地、码头和高尔夫球场用地);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 4 元。

五级土地:那洋公路接开源大道东南地区(商业金融用地和四级土地中列举的用地除外);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 1.5 元。

本通知相关规定由洋浦财政局和洋浦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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